7月1日起,我市印发《亳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对经费的来源、管理以及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次对《办法》的修改主要突出四个方面内容:
7月1日起,我市印发《亳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对经费的来源、管理以及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次对《办法》的修改主要突出四个方面内容:
1、提高了办案补贴标准
对办案补贴的计算采取办案成本+劳务的方式进行,对于不同阶段的案件,由于办案成本和劳务付出不同,支付的办案补贴也不同。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数额,最高可以两倍发放办案补贴。
2、对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中认罪认罚和速裁案件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见证,并在具结书上签字的,每件补贴600元;律师参与认罪认罚速裁案件,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归档结案的,每件补贴800元。
3、对律师参与值班和参与公益活动补助进行了量化。
《办法》规定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查)、法援案例评选和法律宣传活动的每日补贴200-300元。到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之外的县区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案例评选工作的,住宿费用由组织此项工作的部门报销。
4、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过程及案件卷宗材料综合评估,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直接与案件补贴数额挂钩,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卷宗在上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件增加200元补贴,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卷宗在上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件增加100元补贴,不合格案件不发办案补贴。
记者:刘明辉 编辑:王青 责编:BZ广播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