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诉请离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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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诉请离婚被驳回 法院:两人仍有共同生活的可能
4月30日,湖南人汤先生收到了醴陵市法院的判决书: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
今年3月3日,原告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汤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子付某杰;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
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2021年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没看到全部事实,不好评论。但是,我希望报道的时候,能够全面一点,起码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都要听听。很多报道为吸引眼球,偏听偏信。
因为有的说,是男的自己无法生育,跪求女方为其生子留后,女方真生了孩子,男方又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并分得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女方称房屋不判她单独所有,她不同意离婚……
也许是这样的剧情,法院才判决不离婚的吧。双方肯定是对财产存在争议而且争议很大,不然都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离了。
如果是女方所说的这种情况,这男的也真是够奇葩的。大家骂法院法官可以缓一缓,看看案件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
从报道来看,事实部分有点儿争议。
1、女方认为,与他人生育一女是经男方同意了的,那么能确定的是,孩子的确不是男方亲生。《婚姻法》维护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重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无论双方的说辞如何,非亲生对夫妻关系的影响很大,在此情况下维持婚姻对孩子的成长也并不利,不判离的理由不够充分,就算是“婚姻冷静期”,也不能作为诉讼离婚案件的依据!还是要依据实际案情来看吧!
2、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其实完全可以走协议离婚,最多等30天,如果达不成一致,也可以找个律师辅助谈判,争取尽快离掉,选择诉讼离婚,拖的时间更长。
3、从新闻报道中来看,作为同意离婚的条件,女方要求房子全部判给她。而房产证有二人名字,即使判离,也是要按共同财产分割的
4月27日,湖南醴陵市法院对二人的离婚纠纷案做出判决:驳回汤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而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汤先生在29日才得知判决结果,“这很不公平,我一定要离婚。”他准备向株洲中院提出上诉。“每天都在吵架,这个日子我还过得下去吗?”女方在接受武汉晨报记者采访时则称,丈夫生育能力不太好,之前治疗花了很多钱。她和丈夫的孩子已流产过两次。
“出轨是他跪着求我,求我留个孩子给他,我从来没有想到他会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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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m.sohu.com/a/465123246_612075
孩子非亲生离婚